全椒县2014年度中小学
校本研修检查和《继续教育证》审验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校本研修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教师的需求和专业拓展,着力提升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师【2014】17号)和市教育局(滁教人【2014】7号)文件的要求,现制定全椒县2014年度中小学校本研修检查验收和《继续教育证》审验工作实施方案。
一、校本研修检查验收
(一)验收目的
本着“以检查促研修”的原则,通过检查和验收,进一步提高校本研修的针对性、实效性,力戒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切实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水平;同时,通过检查和验收,总结交流校本研修工作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共同提高。
(二)验收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以下教师免于本年度的校本研修:
1.在职自学、函授、电大进修学历的教师。
2.参加2014年“国培计划”培训的教师。
3.参加2014年“国培计划”——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
术应用培训的教师。
4.2014年承担“中小学课堂教学技能专题培训”示范课的教师。
(三)检查验收内容
1.学校2014年度校本培训工作计划、月活动安排和教师个人计划等。
2.学校指导教师校本研修开展的过程材料。
(1)学校制定的培训激励措施和管理制度,为教师参加校本研修提供必要的保障制度(如时间、经费、资料等),有具体的校本研修考核细则并纳入学校考核制度等。
(2)活动开展情况。学校根据全椒县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专题学习指导方案的要求,指导校本研修活动开展材料,研修记录、骨干教师辅导材料、外聘专家或骨干教师专业引领材料等。集中研修有专题,有主讲人,每次活动有考勤,出勤教师是否达90%以上,有较详细的记录。
(3)培训效果。对比培训前后教师师德师风变化、教科研成果、学校有关校本研修总结和自我评价材料、省市县各级课题研究成果及自编校本教材情况等。
(4)其它校本研修材料。
(学校指导教师开展校本研修活动的过程材料存放学校,以备抽查)。
3.2014年度学校校本研修总结。
4.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记录册》。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记录册》是中小学教师参加校本研修活动的重要过程记录材料,各学校要认真检查和指导本校教师校本研修任务的完成,学校教学部门要认真审查规定内容的真实性,不要相互抄写,马虎了事。
(四)检查验收时间
2015年4月7日~4月16日,逾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
(五)检查验收方式
1.由县教育局成教股和教师进修学校组成检查指导组对全县各校校本研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为了方便广大中小学教师和各学校开展工作,根据我县交通网络的实际情况,本次设教师进修学校、城东中学、黄庵中学、三圣中学四个送验点(具体送验时间和送验单位见附表1),所有教师必须在现任教学校参加校本研修验收和《继续教育证》审验工作。
3. 2015年4月16日检查验收结束后,将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并准备迎接市教育局专家组五月份对我县校本研修工作进行抽查。
二、《继续教育证》的审验
(一)审验对象
全县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证》。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5年4月21日~30日)
各中小学在校本研修检查验收结束后,安排专人负责将教师的《继续教育证》和《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考勤卡》收集整理,统一送教师进修学校待验。
送缴《继续教育证》、考勤卡和《滁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内容、学时登记表》(纸质、电子文档)时间为:
(1)中学:2015年4月21、22、23日;
(2)小学:2015年4月28、29、30日。
《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考勤卡》未完成学时的,需由教师所属学校出具证明(因病未参加培训需附医院证明;因事必须注明一定的事由,否则不予认可)。
2.初审验阶段(2015年5月~6月)
县教师进修学校根据全县中小学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或其他培训的学时完成情况进行初审验。
3.市级审验阶段(2015年7月)
县教师进修学校根据全县中小学教师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制成《全椒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学时登记表》上报市教育局、人社局,申请对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进行年度审验。
(三)验证内容和学时认定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师【2014】17号)和市教育局文件规定: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本年度须完成不低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24学时,远程培训24学时,校本研修24学时。
2.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依据省教育厅要求,提供周期内参加国家培训、省级专业课培训取得结业证书,认定教师完成周期内集中或远程培训学时,但校本实践培训年均不少于60学时。
3.新教师上岗第一年,必须参加120学时的新教师任职培训和本年度校本研修24学时。
4.在本年度内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的主讲教师或辅导者,超过72学时的,可免于参加本年度其他培训。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本年度《继续教育证》不予审验:
1.2009年无特殊情况未参加《继续教育证》换证、近几年无特殊情况未参加培训或继续教育补学不合格。
2.上年度《继续教育证》未参加审验或审验不合格。
3.未参加2014年度继续教育。
4.参加2014年度继续教育,但未完成学习任务。
5.不在规定时间送审验。
校本研修和《继续教育证》的审验工作直接关系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引导教师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参加校本研修,注重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杜绝“临时抱佛脚”现象的出现。各校要派专人负责,专人办理,规范操作,准确无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